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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供应产品 > <通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设备间,车间主体二次机构招标
<通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设备间,车间主体二次机构招标
产品: 浏览次数:0<通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设备间,车间主体二次机构招标 
单价: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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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7-07-28
 
详细信息
 <通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设备间,车间主体二次机构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青岛工厂项目(一期)电池装配车间工程已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工业核[2014]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青岛工厂项目(一期)电池装配车间工程;
2.2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区;
2.3计划工期:2017年8月30日计划开工, 2017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
2.4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5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4282.7平方米,车间主体为单层,局部设二层辅房、设备间,屋顶设空调机房;建筑高度 13.70m; 主要结构类型为钢结构,混凝土框架结构;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7 计划投资额:4629.7379万元(含税),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无在建证明为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的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鲜章)。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任职,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4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投标截止时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
3.6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1400万元的单位资金存款证明。
3.7 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需携带下列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副本、企业开户**、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盖红章扫描件进行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1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河北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工程物资集中采购平台 http://www.jsgccg.com 
联系人:许曼 
电话:0312-2664405 2664462
传真:0312-266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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